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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坚持村(居)务公开10年不断
盐城市亭湖区自1998年起,坚持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极大地激发了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的积极性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他们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在村(居)办公区醒目地方建造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内容除了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计划生育及其各项村(居)务外,还根据群众的建议,开辟了补充专栏,每次公开都确保让群众看得明白、满意。村(居)里成立了5至7人组成的村(居)务监督小组,对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等重大村(居)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同时,该区还坚持每年对村(居)干部的思想、作风、 实绩和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和测评的结果在公开管理栏予以公布,亮了干部的“箱底”,明了群众的“心底”,使群众对村(居)干部变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干部离群众近了,群众对干部亲了,村(居)里的事好办了。近10年来,该区村(居)领导班子无一人因经济问题犯错误,有75%的村(居)创建成国家、省、市、区级“民主法治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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