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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司法局向执法过错公务员问责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制定出台《盐城市亭湖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条款给公务员套上“紧箍咒”,10种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处罚错误的;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为牟取部门、个人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等其他行政不作为行为。

谁要是不依法办事,就将受到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行政警告、记过、行政记大过、调离工作岗位、降级、降职、撤职等各种形式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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