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暨严打整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亭司字〔200816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关注民生的精神,提高辖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这一政府实事。区局定于329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宣传活动,并与人民调解和严打整治宣传活动一同进行。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29日上午800――1100

二、活动安排

1、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市街心公园设点集中宣传,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接待群众的咨询,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届时邀请工会、妇联、民政、劳保等部门参加,接待特定人群的咨询。

2、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要在本辖区人员流量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点,统一悬挂“深化法律援助,强化人民调解,推进严打整治,构建和谐亭湖”横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宣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冬季严打“雷霆行动”等基本知识,散发宣传资料。另外要将区局制作的《法律援助指南》张贴到各村(社区),同时把区局印发的《法律援助知识问答》、《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流程图》、《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知识问答》进行翻印,组织人员到村(居)民家中,以及车站、商场和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分发。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届时将邀请区领导对各镇、街道的宣传工作进行抽查。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又是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必须消除怕麻烦、怕申请的人多了无力承办的畏难情绪,认真负责地把宣传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确保达到本地群众普遍知晓的效果。

2、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广播、版报、画廊等有利条件)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到位。各镇、街道在此集中活动之前,自行组织一次深化冬季严打“雷霆行动”宣传活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要将宣传的影像资料、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31日报区法律援助中心。

3、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和配合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

00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律援助  宣传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320日印发

(共印35份)

3.29”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帮助困难群众更好地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局决定于329日举办一次大型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将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宣传标语:深化法律援助,强化人民调解,推进严打整治,构建和谐亭湖

二、宣传时间:329日上午800――1100

三、宣传地点:市区街心公园。

四、组织形式:区援助中心及各镇、街道设点宣传。

五、参加人员: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代表。

六、准备工作:

1、联系气模。书写标语(深化法律援助,强化人民调解,推进严打整治,构建和谐亭湖)(325日联系,28日下午到位,由徐志富负责联系)

2、联系现场宣传桌椅。(由文峰街道负责,29日上午730到位,4张条桌,12把椅子,由殷所负责联系)

3、做好现场桌面布置。(席卡1、亭湖区司法局;2、法律援助中心;3、法律咨询;4、区妇联;5、区工会;6、区劳保局;7、区残联。由沈海疆负责)

4、联系工会、妇联、劳保、残联等部门参加(联系区有关部门由吴洲负责)。

5、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宣传接待工作(由沈海疆负责)。

6、邀请区领导视察宣传现场(请吴局长负责)。

7、联系新闻宣传部门(请办公室负责)。

另请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325日上午来援助中心领取《法律援助指南》张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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