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0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亭司字〔2008〕10号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机遇之年,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树亭湖司法品牌的关键之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创优、创牌”的要求,充分发挥宣传、调解、服务、管理、矫治“五大功能”,加快实施关爱、维权、兴和、促稳“四项工程”,努力打造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队伍、高水平的志愿工作者队伍“三高队伍”,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科学协调发展,为实现“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亭湖”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组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为核心,打造法制宣传教育新优势
(一)进一步深化“五五”普法。紧紧抓住“五五”普法中期推进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创新理念,改变方法,丰富形式,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采取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学法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和履职的能力;依托学校法制课堂、社区电教室、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抓住《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涉企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的有利时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宣传维权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法治实践。按照建设“法治亭湖”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对民主法治村(社区、企业、学校)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奥运”、“学法大家谈”和“示范村、中心户、明白人”等实践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增强履行义务的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三)进一步传播法治文化。围绕“法治文化推进年”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运用市民法制学校、农村远程教育网、法律宣传橱窗、社区画廊板报等阵地,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广场,及时传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联手,运用“社区文化天天乐”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努力使城市人口法律知识普及率达100%,农村人口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二、以“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推动法制保障体系新优化
(一)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以完善“大调解”机制为抓手,牢固树立“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的理念,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成立区、镇街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镇街矛调中心的运行,聘用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的方针,一手抓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巩固完善,一手抓人民调解能力的提高,使大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进诉调对接,在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合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推进公调对接,加强派出所调解室阵地建设,完善轻伤害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访调对接,成立一支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组成的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镇、街道规范化调解室建设达90%,村(社区)规范化调解室建设达85%。各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办公用房不少于70个平方米。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等工作制度,注重培养有特长、懂法律、会调解的专业人才,年内组织调解主任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调解主任参加法庭庭审旁听活动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组织调解员培训不少于2次。通过上下联动、协调动作,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纠纷受理率达100%,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二)着力提高矫正帮教质量,进一步发挥矫正帮教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防控作用。坚持严格的监督管理与人性化的帮助教育相结合,实施心理矫正与鼓励矫正对象重塑人生为社会作贡献相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管理与公安、检察部门依法监督相结合、社会团体、志愿者的帮助与教育相结合等“四个结合”。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专业精通、工作规范、敬业勤业,能够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进一步深化的工作队伍。通过建设社区矫正“三大”基地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切实帮助解决在刑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对被确立为市级社区矫正试点示范区的镇、街道,定期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推动面上的工作。通过开展探监探所联合帮教活动,进一步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重大民、刑事案件,确保衔接率达98%,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5%,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
(三)重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在加快社会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以“抓特色、重规范”为原则,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力争年底所有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其业务能力,全面活跃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亭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信息反馈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教育和引导基层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基层保障职能,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坚强巩固的基层单位,成为锻炼机关干部的一线阵地,成为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的工作平台。积极推进村居(社区)司法站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全覆盖,真正做到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职能作用发挥显著。
三、以“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公平公正”为导向,树立法律服务品牌新形象
(一)做大法律援助平台,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使其成为困难群体表达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伞”。在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办案总量目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正中的救济作用,确保援助受惠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一要加大援助宣传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区法律援助中心运行,充分发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司法站的作用,围绕征地补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力争使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达80%以上。二要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人员编制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接待设施更加便民、经费保障更加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引导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等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问题,真正实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三要完善援助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来访人接待、受援人回访、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提高办案质量,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个案督查不少于办案总数的15%。
(二)做强法律服务品牌,改进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使其成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极”。积极培育和发展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业向高层次、宽领域发展。一是拓展新的服务领域。着眼于法律服务市场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强律师为政府、企业服务的衔接工作,建立跟踪回访服务体系,召开一次律师与企业、客商的对接会。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的延伸,实现法律服务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相结合;与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相结合;与服务基层中心工作,推进基层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加快法律服务品牌建设。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战略,按照以大带小、以优做强的要求,确保每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当年的集体资金积累不低于年总收费的20%,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装备设施,加快建成一批高层次、规模大、有影响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建设,坚持以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优先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拓展公证业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水平,维护和增强公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度。三是加大法律服务执法监管。进一步开展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活动,并运用政治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在执法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提升执法。建立涵盖准入、运行、督查、惩戒全过程、监管全覆盖的行之有效的律师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的制度体系,联合区公、检、法等部门,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严重失信行为在区内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努力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加大错案(证)责任追究和赔偿力度,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在全市位居前列;确保公证错证率全市最低,人民群众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较高;确保不发生因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执业造成的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以“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依法行政”为动力,激发司法行政队伍新活力
(一)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统筹谋全局的能力。以提高引领事业发展的本领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以创建“五好”科级班子为载体,按照区委提出的“六个带头六个增强”为工作准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成一个探索创新、善谋发展的领导班子,成为实在做人、规范做事的领导班子,成为廉洁高效、敢抓敢管的领导班子。所有班子成员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团结共事,廉洁奉公,真正把心思倾注在谋事上,把能力体现在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成事上。完善廉政监督的长效机制,从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入手,按制度定事,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做事,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办事水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强化执法监察,推进政务所务公开,在全系统形成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良好风气,确保每一位同志既要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又要不出事。
(二)立足解决问题,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保稳定的能力。以形成加快事业发展的合力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完整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体系,把机关、乡镇司法所公务员队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各级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纳入统一的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学习与培训,实行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内容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考试内容相结合;学习考核与年底岗位考核相结合,每周安排一次学习,每月学习一部法律,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站的功能作用,切实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组织“四百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弱势群体服务。
(三)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民解难促和谐的能力。以营造良好事业发展的环境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从根源上消除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自由、管理松散的惯性思想,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市场监管,发挥法律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投诉等执法检查,全面实施诚信教育,加快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体系。通过举办业务交流、顾问讲坛等形式,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快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会外语”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从满足社会需要、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把专业基础扎实、有办案资格和能力的同志选调到法律援助岗位,建立法律援助人才资源库,保持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的稳定。对现有志愿服务人员要加强岗位培训,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代理案件,积累经验,锻炼队伍。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