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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公证处用制度主打“诚信服务”牌

 

盐城市亭湖公证处视诚信为公证的生命,通过加强完善 制度建设夯实诚信公证的基石,近年来,没有出现一例错证、假证现象,公证处及公证员连续10多年未受到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方面的惩戒和处分,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亭湖公证处在开展公证业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业务分工、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公证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处内分工明确,公证员办证细致严格,不合格的证坚持不办,手续不全的坚决不批。根据具体公证业务的不同特点,他们还细化了相关操作规程,例如在办理城建拆迁协议公证过程中,该处公证员坚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申请、审批、行政公布、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五步法”,在完善协议、弥补漏洞、避免纠纷的同时,增强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为了有效防止错证及疏漏的发生,他们还建立并坚持实行了严格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公证质量自检自查,使办证中的疏漏和瑕疵及时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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