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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已达75%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了第三批“民主法治村(社区)”,至此,该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已达149个,其中,有1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1个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有25个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有112个被评为“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占全区村(社区)总数的75%。 在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中,盐城市亭湖区大力推行农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村(居) 务公开、财务公开,使农村(社区)基层民主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村(居)民自治章程》经村(居)民民主讨论通过,对全体村(居)民具有约束力。目前,盐城市亭湖区15个镇(街道)都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各村(居)在制定完善章程的过程中,坚持“五性原则”,即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互约性和民主性。内容涉及协调机制、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 为了确保村民自治,盐城市亭湖区制发了《盐城市亭湖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规则》。目前,全区各村(居)均实行了每年定期召开4次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重要村(居)务,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的制度。各村(居)基本做到了凡是村(居)有重大事项,都按制度要求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通过创建活动,加强了农村(社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从思想上真正打牢依法治村的意识;加强了对农村(社区)干部的法制教育,使每一个农村(社区)干部自觉地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加强了农村(社区)干部作风转变,从过去的命令型、指挥型干部转变为如今的服务型、创新型干部;加大了对农村(社区)法制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正如大星村办公室主任王怀家同志说得好,“现在村(居)民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居)务的猜疑少了,村(居)里‘家底’清了,村(居)民‘心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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