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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全区2008年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亭法宣办[2008]6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校工作,夯实构建和谐校园、和谐亭湖的法治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规划,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基本达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举措、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构建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法制平台,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整体水平,最终实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一)小学法制教育着重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学生的爱国、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自护防患的意识及知荣辱、明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二)中学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特别是“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技校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四、主要措施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要切实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1、确保计划落实。教育局是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管部门,将采取切实措施,在2008年内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2、确保教材落实。在国家组织编写的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发行之前,全区中、小学要把教育部和全国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编写、共青团中央向全国中、小学赠送的小学、初中、高中《法制教育读本》作为过渡教材,开展法制教育。不同层次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订购一定量的法制辅导读物,作为图书馆藏书供学生阅读。 3、确保课时落实。各学校可将法制教育列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课程;也可以独立开设法制教育课,一般每月不少于2课时。 4、确保师资落实。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整体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有条件的学校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开展青少年法制实践活动。 1、开展中小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建立家长、学生的互动学法平台。做到“三个一”:每双周有一个法律知识课题,每月由学生讲述一次发生在身边法律故事,每学期出一期法制黑板报。总结推广将法律知识纳入中考范围的做法,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律知识测评体系,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的实际效果。 2、精心组织“法律进课堂”观摩活动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六月份,组织召开“法律进课堂”现场观摩会。9月的第二周,在全市各学校开展 “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法制征文比赛、举办模拟法庭。 3、开展青少年法律学习“互动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对《青少年犯案例剖析》等法律丛书的学习,开展各种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作文比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夏令营或开展“普法一起走”等系列主题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积极性。 4、开展家庭法律教育活动。通过致家长公开信、举办家长法制讲座、座谈会等家庭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建立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促进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形成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法制氛围。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普法网站。充分依托学校电教室以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利用健康网络对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心理及生理健康、维权教育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四)继续开展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力度,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综治、公安、教育、法宣办、关工委、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重点对经常逃学、长期失学、辍学的青少年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不断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五)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中、小学继续推广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每所学校配齐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并指导三至五名法制辅导员,实施“一带三”、“一带五”工程。“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建立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考核制度、上岗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校长(书记)、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推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规范化。四季度,表彰一批优秀法制副校长。 (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使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青少年普法联络员制度。在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教育局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普法联络员制度,及时将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上报区法宣办。 (二)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报刊开设青少年法制宣传专栏、专版,电视台要经常播放青少年法制专题节目,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要鼓励、支持群众性青少年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发挥青少年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教育局要负责全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确保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区法宣办将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各有关部门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深入地开展。 (三)确保经费到位。各学校要确保普法经费按时到位,以保障教育基地及时更新软、硬件设施。
盐城市亭湖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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