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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与司法联合发文要求推荐人民陪审员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人民陪审员,两部门要求20083月底前,全区所有村居调委会主任、委员都可以自荐、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筛选、审查,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按有关程序提请任命,增补23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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