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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养成重事实,依法规,讲文明,遵制度,守纪律,拒腐蚀,永不沾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品德; 3、热爱公证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刻苦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公证业务水平; 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办证程序和办证原则,保证公证质量; 5、公证人员不得反党反社会主义,不得参加非法政治组织、邪教组织和非法社团; 6、公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贪污、行贿、索贿、玩忽职守,不得接受公证当事人请客送礼。 7、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秘密,不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 8、不得赌博、嫖娼、吸毒,不得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9、不得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私自收证、办证; 10、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不得私自收费或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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